福州市公安局召开2014年第17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警方“猎狐2014”力缉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04.11.2014  17:44

 

11月3日上午10时,市局在11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17次新闻发布会,市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向新闻媒体通报 福州警方“猎狐2014”力缉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陈能文出席发布会并接受记者采访。 人民公安报、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新闻频道《现场》、省教育台、福州电视台《新闻110》、《法眼》、《城事能见度》、福建新闻广播、福建交通广播、福州人民广播电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导报、厦门日报 等17家媒体20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福州警方“猎狐2014”力 缉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今年7月以来,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福州警方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行动中,福州警方加大境外追逃力度,加强与境外执法机构协助配合,先后成功抓捕、劝投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福州警方成立了境外缉捕专班,建立健全动态信息管控机制和境外追逃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梳理分析,密切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行踪。同时,深入开展政策引导劝投工作,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并充分利用海外侨胞众多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和企业机构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及时掌控犯罪嫌疑人信息。此外,福州警方强化国际合作,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积极争取境外执法机构支持,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框架为基础,加强境外追逃协作,与境外执法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通过引渡、遣返等途径和注销护照、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等手段,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并押解回国。

福州警方提醒,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福州警方吁请那些目前仍负案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应尽早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同时,也呼吁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相关案例:

晋安抓获一名潜逃阿联酋经济犯罪嫌疑人

 

8月8日,晋安警方在云南昆明边检站的协助下,成功将一名在国内犯罪后潜逃至阿联酋后又潜回境内的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3岁,长乐市人)抓获归案。

2012年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当司机的机会,骗取公司的车辆委托服务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以共同出资买下公司货车共同经营,每个月固定分红为幌子,分多次从钟某等4名受害人处骗取32万余元。案发后,晋安警方多次走访、询问其亲属,得知其已于2012年10月14日逃往国外,并拒绝到案协助调查。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晋安警方对本单位办理的在逃境外人员开展核查梳理、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李某潜逃至阿联酋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布控措施。8月8日,李某在云南入境时被昆明边检站抓获,并于8月13日被晋安警方押解回福州。

 

长乐从刚果(金)缉获一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部和外交部驻刚果(金)使馆的协助下,8月17日下午3时许,长乐警方将潜逃刚果(金)5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旺(男,52岁,长乐市人)缉捕回国。

2007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旺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销售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受害人郑某等人与其签订“合股合同”,  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2009年3月23日,林某旺逃往刚果(金)。2013年1月24日,长乐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林某上网追逃。
          “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后,长乐警方根据前期掌握到的线索,在公安部和外交部驻刚果(金)使馆的协助下,对林某旺进行核查。8月13日,刚果(金)移民总局会同当地警方将林某旺抓获。14日凌晨,长乐警方境外追逃工作组赴刚果(金)执行押解。8月17日下午,工作组顺利将林某旺押解至广州,并于当晚21时押回福州。

 

福清规劝2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

 

    8月25日和10月3日,福清警方经不懈努力,分别成功规劝潜逃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惠(男,46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和潜逃萨摩亚的犯罪嫌疑人施某义(男,42岁,福建福清人)回国投案自首。

2010年7月,在福清市高山农贸市场二层小商品商场投标过程中,俞某惠、施某义等12人在投标前开会串通,经协商一致由陈某银以5年租金180万元的低价中标,事后俞某惠、施某义等人各分得8.5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俞某惠和施某义分别逃往加拿大和萨摩亚。2014年1月30日,福清警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俞某惠、施某义上网追逃。

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福清警方积极开展境外在逃人员的劝返工作,多次与俞某惠和施某义的亲朋好友联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以政策攻心,积极督促、规劝他们投案自首。8月20日,俞某惠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并告知俞某惠有回国投案自首的意愿。然而,8月25日,俞某惠由于思想包袱较重,畏惧法律制裁,在登机回国前几个小时产生了放弃自首的想法。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小勇获悉后,迅速通过国际电话坚持不懈地对其劝说,帮助其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其放下思想包袱,从加拿大回国自首。10月3日,施某义慑于法律的强大压力和亲属的积极劝说,放弃侥幸心理,从萨摩亚乘机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