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城建集团原副总闫基义被免职 收缴违纪所得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端午节将至,福州市、厦门、宁德市纪委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厦门市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闫基义在任厦门海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和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免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厦门市环保局翔安分局环境保护科科长徐汉清在任翔安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现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厦门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罗云富在任环境影响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品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督查科科长方汉阳在借调到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管理处工作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潭县东庠渔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经查,2013年6月,平潭县东庠渔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2015年4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区经发局海洋渔业处处长林学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处长翁才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庠渔场党支部书记游月,党支部宣传委员、副场长(主持行政工作)郑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陈道钦、党支部副书记周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六人并分别被责令承担相应费用,收缴国库。对参加公款旅游及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其他一般干部和职工,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并责令退出相关费用,收缴国库。
平潭县岚城乡人民政府临聘驾驶员陈彬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4月24日晚和4月25日上午,陈彬两次驾驶公车到朋友家聊天。2015年4月30日,岚城乡政府决定对陈彬予以辞退处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临聘驾驶员林庭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1日,林庭雄擅自驾驶公车离开平潭前往闽清看望同学,第二天中午返回平潭。2015年5月11日,区台湾工作部决定对林庭雄予以辞退处理,责令补交车辆燃油费200元。
屏南县政协副主席、屏城乡党委书记吴道安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上半年,吴道安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往返厦门办私事,并违规在屏城乡政府报销相关费用。宁德市纪委给予吴道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报销费用并上缴国库。
寿宁县计生局科技副局长吴纯煌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1日,吴纯煌私驾单位公务车辆,携亲属返回老家办私事。寿宁县纪委给予吴纯煌党内警告处分。
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8日晚,吴健私驾公车接送亲属。霞浦县纪委给予吴健党内警告处分。县工商局对办公室主任石贤霖予以诫勉谈话。
福安市计生协会驾驶员陈铃建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8日晚,陈铃建私自驾驶福安市民政局公务用车,搭载朋友前往福安市某歌厅娱乐。福安市计生协会给予陈铃建警告处分。福安市纪委责令福安市民政局局长陈荣华作出书面检查。
福鼎市环保局驾驶员王小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7日上午,王小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亲属。福鼎市纪委给予王小春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福鼎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陈颖予以诫勉谈话。福鼎市环保局给予王小春辞退处理。
(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