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王宏丽副司长一行莅临我省检查指导救助管理工作
05.06.2014 10:5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座谈会现场
2014年5月22日至24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王宏丽一行在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徐小榕等陪同下赴厦门、泉州检查指导救助管理工作。
王宏丽副司长一行听取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救助管理工作和厦门市救助管理及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参观了厦门市救助管理站及其流浪乞讨救助安置点——集美区社会福利院和泉州市泉源少儿培育之家,深入了解救助管理站、救助安置点的功能设施设备情况,看望了在救助站内和两个安置点上接受救助和安置的人员,并与受助未成年人亲切交谈、嘘寒问暖。
王副司长充分肯定了厦门、泉州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当未成年人得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监护时,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承担国家监护责任,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发挥兜底作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责无旁贷的义务。二要认真履责。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机构要切实转变理念,更新思维,明确责任和使命,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推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三要强化措施。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形成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四要整合资源。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职能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整合制度资源和部门力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五要推广做法。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省救助管理总站)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5.06.20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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