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弃公车坐摩的是守了纪忘了法

14.06.2014  14:36

  近日,宜章县舞蹈协会换届选举会议在县政务中心举行。应邀出席会议的副县长谷红梅匆匆走出县政府大门,招了一辆摩的赶往1公里之外的会场。作为副县长,谷红梅有权派遣公务车送自己,但她没有这样做。因为这一天是星期六,按该县"阳光车改"的相关规定:节假日和非正常上班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6月12日新华网)

  反"四风",转作风,各地纷纷出台制度和措施加强公车治理工作,作为一名副县长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固然值得称道。但其坐摩的出行的方式确实让人不敢恭维,因为其不仅助长了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的发生,也对其它摩的从事人员产生一种误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客运的机动车辆或驾驶员均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于摩托车并不具备客运条件,因而根本不能办理客运许可手续。众所周知,那些从事非法客运的摩托车,相当部分都是无行驶证、无保险的"黑车",有的驾驶人连起码的驾驶证都未办理。试想,将这样的摩托车作为一种客运工具,其安全性可想而知。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进行彻底清理。不知道该副县长是否考虑过,倘若在乘坐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责任谁来承担?

  既然有相关法规要求,那摩托车从事客运自然免不了受到交警和路政部门的依法查处。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就要求每个公民不仅要做到自身不违法,还要做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副县长首先作为公民自然也不能例外,其不仅不能乘坐摩的,还应在发现非法客运行为时进行及时制止。如果一名副县长公然乘坐摩的,不说其行为表现对交警和道路运输部门查处摩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起码会助长摩的非法客运风气。一边是相关部门对摩托车非法运输执法整治,一边是堂堂副县长招用摩的代步,这让老百姓如何看待?这让执法部门情何以堪?该副县长对纪律如此重视,对法规却如此淡漠,不得不让人深思。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身先士卒遵守公车管理制度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也不能以此为由置法规于不顾,主动去配合摩托车的非法客运行为。因此副县长弃公车坐摩的做法实在不可取,切不能顾了守纪却又忘了护法。

【责任编辑:蔡晨烨】【值班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