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春副厅长接受福建政府网专访谈公证信息化
时 间: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10时00分
嘉 宾:省司法厅俞建春副厅长
主持人: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主持人小乔(中国福建政府网特邀主持人)
主持人小乔(10: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今天的互动访谈。今天非常高兴邀请到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将就“推进公证信息化,助力福建改革发展”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您,俞副厅长!当前,在落实“互联网+”行动、应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您认为公证行业应当如何面对这一发展潮流?
省司法厅俞建春副厅长(10:01)通常认为,“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借助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出新的业态。与互联网相比较,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互联网着重强调自身的发展,以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为主;而“互联网+”则强调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结合,传统行业是主体,互联网成为工具,服务于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和发展。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在2015年7月4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俞副厅长(10:03)公证行业作为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和挑战,而如何应对互联网冲击,以及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公证事业,对公证行业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非常难得的机遇。我们以为,公证行业要想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继续生存并获得发展和突破,就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找准自身角色定位,通过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让古老的公证行业与年轻的互联网保持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创新力量,发挥互联网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公证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使公证行业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公证行业只有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才能不断取得突破和发展;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就没有未来。
主持人(10:04)您认为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公证与互联网结合的落脚点在哪?
俞副厅长(10:05)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实现公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落脚点就在于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进一步改善当事人的公证体验,提高公证公信力。公证信息化的主要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这也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证服务属于供给侧,所面临的问题正是服务供给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借助信息化手段,公证行业可以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保障低端供给,扩大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公证法律服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变化。
主持人(10:06)公证信息化对公证行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办证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您认为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俞副厅长(10:07)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需要着力从两方面来推进:一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改进公证工作模式。长期以来,公证办证流程中如制作询问笔录、草拟公证文书等均为人手书写,不仅效率低下,还容易出现错误。借助信息化手段,从谈话笔录、权利义务告知等一系列操作均有电脑模板可供选择,公证人员只要正确选择公证事项,谈话笔录、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均由电脑生成,公证人员只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即可,缩短了办证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还可避免人为的不规范操作,也便于对办证的每一个流程进行监督和控制。此外,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还可以提供在线咨询、在线申办公证等便民服务。
俞副厅长(10:09) 二是公证行业借助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公证业务,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公证服务经济社会的参与度,有效解决公证业务增量的问题。
公证两个方面的信息化建设都必须抓紧抓好,不可偏废:改变公证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是基础;创新发展公证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是目标,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推进公证信息化对公证行业自身有怎样的要求?
俞副厅长(10:11) 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对公证行业来说,需要做好人才和物质两方面的准备。
一要强化公证人员应用互联网的能力。建立一支既有法律知识、又能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的公证队伍,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必需的人才要素。公证机构要鼓励公证人员上网、用网,使他们掌握必要的互联网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同时还要加大在互联网知识和操作方面的培训力度,要在培训上舍得投入,切实提升公证人员的互联网应用能力。
俞副厅长(10:12)二要加强互联网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设备,有利于高效地开展公证业务,是实现“互联网+公证”的物质基础。全省各公证机构现在虽然都用上了电脑,但多数只是把电脑当做打字机,电脑的很多功能没有被很好地开发和利用。全省公证行业在软硬件设施建设上要舍得投入,除购置电脑、服务器、打印机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外,还要配备数码摄录设备、身份证识别仪和移动办证互联终端等,以满足公证人员现场办公、上门办证等的需求。
主持人(10:14)您可否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在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俞副厅长(10:15)信息化是公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省厅领导高度重视我省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并要求省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协会负责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省厅办公室配合开展。
俞副厅长(10:16)一是研发部署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这个平台包括办证模块和管理模块,以办证模块为主,主要是为了改进办证工作模式、提升办证信息化水平。省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协会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平台建设职责,全程参与了平台的调研论证、立项、设计开发以及部署等工作;同时,全省公证行业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模块设计作用很大。
俞副厅长(10:17)二是加强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办证软件的使用培训。在2011年、2012年,省公证协会连续两年都将如何使用平台办证软件列为全省执业公证员培训班的课程,邀请平台中标单位派员讲授办证软件的操作流程并与学员交流互动,为全省公证行业使用平台软件提供帮助。
俞副厅长(10:18)三是督促全省各公证机构购置相应配套设备,并推动公证机构上线办证工作。我们积极督促全省各公证机构购置防火墙、交换机等入网必需设备,以及身份证识别仪、扫描仪等配套硬件;做好网线连接工作,使公证机构具备了上网办证的条件。
主持人(10:19)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俞副厅长(10:20)经过近几年的扎实工作,我省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成效是比较明显的:截至目前,全省90家公证机构中有83家登录平台办理相关公证业务,其余公证机构也将在年内上线办证。平台还预留了与其他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口,通过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可有效减少对当事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并提高核实的效率和准确性。我们还将对平台的服务功能作进一步的延伸、拓展。厦门市公证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等还推出了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打造了电脑、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等四位一体的服务渠道,为当事人申办公证提供了互联网在线服务功能,努力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公证到家”的愿望。随着我省公证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信会给当事人带来很不一样的办证体验。
俞副厅长(10:21)在推进公证业务创新拓展方面,我省推出了一系列信息化公证产品:设立公证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实现了语音、网页、版权等存证功能;建立了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平台,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核心,在权利产生、流转、侵权维护等各个阶段,嵌入公证保管、强制执行等服务;还针对房地产中介服务问题多发的情况,引入公证保管、电子签约等综合法律服务。
主持人(10:22)对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信息化建设对管理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您能否作简要介绍?
俞副厅长(10:23)我们在积极推进公证工作模式改进的同时,也在努力提升公证管理工作。我们在省厅、设区市两级部署了公证管理系统,通过这个管理系统,我们可以实时掌握公证机构、公证队伍、业务状况、收费变化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我举个例子,可以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信息化给行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像制作公证业务统计报表,我们传统的做法是每个月由公证处人工逐级上报办证数据,区(县)、市、省三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汇总后,才制作形成全省公证业务统计报表,这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出错。而利用信息化手段,我坐在办公室电脑前,轻轻点击几下鼠标,即可自动生成我想要看到的全省公证业务数据报表,并能给出相应的分析,相比较于传统的报表生成方式,报表生成更快捷、数据分析更清晰,更能帮助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便于更有效地进行监督与指导。
主持人(10:24)信息化手段使得管理更为便捷、高效,这对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俞副厅长(10:25)公证管理部门在享受信息化便利、对行业进行便捷全面管理的同时,也要改进管理理念,切实做到 “证前有规范、证中有监督、证后有反馈”,即证前做好公证业务规则的制订,使办证有据可依;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需要,对相关公证案件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公证质量;公证办结后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简而言之,管理就是要到位而不越位,不该管的坚决不管,需要管的绝不放松。
主持人(10:26)您认为推进公证信息化,对社会公众有怎样的影响?
俞副厅长(10:27)前面已经谈到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就是要为民服务。如我省有的公证处开通了公证在线受理平台,可以提供在线咨询、在线预约、在线申办、公证书进度查询、自助缴费等便捷服务,为当事人申办公证提供了极大便利;而延伸至互联网领域的公证业务,则可以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保护。10月18日,东南网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题,对我省公证行业的便民利民举措进行了报导。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当事人享受到这些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当然,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我省能够提供这些便捷服务的公证机构数量偏少、能够办理的公证类别也不多。我们将加强指导,加大推进力度,敦促更多公证机构开设新型服务渠道,相信随着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公众一定能获得更多类型、更为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10:28)全国各地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做法各异,您认为在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俞副厅长(10:29)正如信息化技术在不断地创新发展,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推进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要坚持以行业为主导。公证行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订相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目标。省厅在开发设计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时,就是以省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协会为主,并在多方征求公证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我省公证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俞副厅长(10:30)二要遵循信息工程规律。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地位和作用,并围绕数据的整合、利用来开展,而不能把信息化建设简单理解为添置硬件加购买软件。同时还要加强行业内部协作,推进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主持人(10:31)就我省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您有怎样的评价?
俞副厅长(10:32)对我省公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我的评价是总体满意、还需努力。我们研发部署的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在国内算是比较早的。省内部分公证机构也自发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在优化办证工作模式和创新发展公证业务等方面都取得显著进展,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有力提升。当前,兄弟省市也都在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我们有压力,更有动力,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行业信息化建设,努力保持领先优势。
主持人(10:33)互联网与公证结合,对公证服务创新有怎样的要求?
俞副厅长(10:33)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各种各样的新业态,公证也必须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推陈出新,但公证无论怎样创新,必须坚持的原则不能变。
俞副厅长(10:34)一是合法。即不论用什么手段或技术来开展信息化公证业务,都应当符合《公证法》的规定以及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偏离这个原则,任何创新都不能归入公证范畴。
俞副厅长(10:34)二是直接。即直接证明公证对象,证据也要求直接取得,不能通过第三方传递。
俞副厅长(10:34)三是可检验。也就是公证的结论必须经得起检验,在同等条件下得出的结果是相同的。
俞副厅长(10:34)四是安全。必须确保公证信息数据的保密、完整、不泄漏。
主持人(10:35)在推进“互联网+”的进程中,伴随的是大数据的话题。对建立公证大数据,您有怎样的看法?
俞副厅长(10:36)近年来,我省公证办证量年均约45万件,而全国公证行业每年所办理的公证案件数量超过1200万件,涉及的当事人超过2000万人次。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收集了大量个人、家庭、财产、企业资信等证据材料,其中很多经由公证员审查、核实,已被确认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行业通过收集、归档,几十年来累计的信息不仅规模庞大、门类丰富,而且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是公证行业掌握的巨大资源和财富。但目前这些信息多以文本形式装订在公证档案里,还不是电子数据,调取、使用非常不便,甚至被遗忘或是难以找到。公证行业面临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就是要利用这些文本材料构建起公证大数据,并让这些大数据充分发挥作用,以便提供更人性化、更快捷高效的公证服务。
主持人(10:37)刚才您谈到建立公证大数据非常迫切且意义重大,能否说得更具体一些?
俞副厅长(10:38)建立公证大数据,不仅是落实“互联网+”行动、推进公证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当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现在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不能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省公安厅转发的公安部等十二部门联合文件(闽公综〔2016〕342号),对相关部门会出具哪些证明、不再出具哪些证明作了明确规定,原先以证明换取公证书的办证工作模式已经行不通。
俞副厅长(10:39)公证机构为掌握实际情况、确保公证质量,就要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核实,但调查核实工作费时费力,延误时间还会引发当事人投诉。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有多次申办公证的经历,可能在他(她)以前申办公证时就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这些材料被录入公证大数据,就可以马上找到并利用起来,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主持人(10:40)对于建设公证大数据,您认为应该怎么做?
俞副厅长(10:41)建设公证大数据,必须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
俞副厅长(10:41)一是保护。因为公证大数据不同于商业大数据,其本身包涵了大量的当事人的信息,且很多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公证机构在整合、利用数据的同时,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保障数据安全性、完整性的职责。
俞副厅长(10:41)二是利用。就是要切实利用公证大数据造福于民、服务社会,使公证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贴近群众,有效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主持人(10:42)公证大数据除为办证工作提供便利外,还有什么重要作用?
俞副厅长(10:43)从行业的角度而言,公证大数据就是资源、就是筹码,我们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共享公证大数据,从而交换到行业所需的其他部门资源,便于高效、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公证效率和办证质量。公证大数据既是公证行业的资源和财富,也是全社会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乃至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们已与省公安厅等部门共享公证相关数据。
主持人(10:44)下面我们看一下网络平台网友问题。
网友琪琪(10:44)我省公证行业的大数据建设有什么进展?
俞副厅长(10:45)我们已通过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归集了2015年和今年的涉台公证业务数据。省内部分规模较大的公证处,如福州市公证处、福清市公证处、长乐市公证处以及厦门市、漳州市的部分公证处,在公证档案电子化方面已先行一步,形成了各自的数据库。当前,各公证处的数据还是各自为阵,数据格式多样,办证数据还无法做到适时汇聚与共享,行业大数据尚未成形。
网友丽丽(10:46)我省在建立公证大数据上,将会有什么举措?
俞副厅长(10:47)我们将指导、推动全省各公证机构,按照标准的数据格式,对历年留存的公证档案进行数据处理,形成电子档案,并推送至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尽快构建起我省的公证大数据。由于公证档案累积很多,且受制于人力、财力等因素,公证档案电子化及对电子数据的清理、整合可能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网友幽幽(10:48)涉及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问题,我省公证部门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俞副厅长(10:49)为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也为确保信息平台的安全稳定,我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严格设备要求。我们要求公证机构只有在安装防火墙后,才可接入平台办证。这样可有效阻隔病毒侵入,防止公证数据被盗取、篡改。
俞副厅长(10:50)二是严格程序要求。办证计算机只能连接办证专网,不得连接互联网;明确平台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要求按照配发的专属秘钥进行操作;办证流程各环节以及查询等工作数据均留存在后台,便于责任倒查追究,防止失泄密。
俞副厅长(10:50)三是严格数据保管。我们将全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交由省“云计算”平台保管,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更高等级的防护。
主持人(10:51)请您谈谈对我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展望。
俞副厅长(10:52)在可预期的未来,随着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群众对公证的在线化和数字化需求必然逐渐增多。对公证而言,作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是公证的使命和动力。在“互联网+”时代到来的今天,我省公证行业将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努力探索网络条件下的公证新模式,从而更好的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维护诚信、控制风险、保护交易的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公证服务。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努力提升公证公信力;加大公证工作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公证、信赖公证,并借助公证发展事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省公证行业将同心协力,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公证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努力开创我省公证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主持人(10:52)非常感谢俞副厅长今天做客我们的访谈,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到这里,下一期节目再见!
俞副厅长(10:53)欢迎大家对我省公证工作提出建议、开展监督,使我省公证工作更加亲民、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