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梅副主席参加“厦门市法院家事法庭现场推进会”

25.09.2014  12:12

2014年9月23日,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参加厦门市法院召开的家事法庭现场推进会。

 

为落实《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推广“家事法庭”经验做法的决定》(厦中法发〔2014〕103号),并在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召开家事法庭现场推进会,推广海沧区法院的经验与做法。

 

现场推进会上,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介绍了家事审判工作经验。2014年3月28日,省妇联主席吴洪芹亲自为全省首个综合性家事法庭——“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揭牌,同时高度肯定了家事法庭强调的“家和万事兴”理念、契合我省开展的“家庭建设年”活动主题和多元化解决家事争议的途径。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注重庭前了解与公正裁判结合,实行“三全四步”调解法,采用灵活的诉讼程序,开展爱心志愿服务,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得到了最高法院、省法院、省妇联的积极评价和认可,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厦门市法院副院长黄小民对家事法庭的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家事审判工作的必要性。强调家事纠纷与其他纠纷的产生机制和司法目的存在根本性差异;家事审判工作的亮点在于专业化;家事审判庭的建设是现实生活与审判实践的需要;家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司法水平、降低司法成本。要求全市法院系统要在2014年10月底前落实好厦门市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推广“家事法庭”经验做法的决定》,初步建立家事法庭的机制架构,构建高水平、专业化的婚姻家庭审判队伍。

 

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代表省妇联感谢法院系统长期以来重视、支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通过司法重点品牌建设,不断创新和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维权,突出体现在:一是机制上创新,率先在全国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机制并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建立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指导性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最高法院、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二是举措上创新,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试点家事法庭,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平等保护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并适当采取举证责任相对倾斜、实体判决依法倾斜等方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服务上创新,各级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加大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力度,全省法院系统将每年三月作为妇女维权月,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介绍维权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解答有关问题等,在全社会营造起“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围绕“家庭建设年”,省妇联推出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其中,推动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机制,试点设立“家事审判法庭”,逐步提升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9月初,省法院、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妇联组织共同推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王秋梅副主席希望法院系统在家事审判工作上做到:一、示范引领。发挥家事法庭试点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互相学习结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打造并形成整体效应和司法品牌,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注重结合。注重情、法、理相结合。家事审判要从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出发,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优势,强化家事纠纷司法确认工作,有效防范侵害,专业细化、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密切合作。以“家庭建设年“为载体,充分发挥家事法庭作用,妇联组织要主动与法院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创新合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培树“家事法庭”司法品牌,引导家庭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省法院副院长谢开红充分肯定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注重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以法官的“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隔阂的特色做法;通过对人员、制度和设施保障,创新“家事调查员”、“心理干预疏导”、“反家暴特殊人身安全保护”、“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监管”等工作机制,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谢开红副院长要求各级法院,学习借鉴厦门海沧法院有关“家事法庭”的优秀经验与做法,一要坚持正确导向。以家庭美德、家庭责任、伦理道德、亲情维系等为内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夫妻忠诚、尊老爱幼,全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二要坚持特色推动。运用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思维;大胆借鉴家庭财产申报、举证责任向弱势群体倾斜,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举证范围等符合家事纠纷的证据规则;健全和完善调解优先、心理疏导、圆桌审判、不公开审理等适应家事案件特性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暴预防抚慰、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判后司法延伸等配套措施,探索更加符合家事审判的司法审判规律。三要建设过硬队伍。凝聚一批业务强、素质硬,又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家庭生活经验,理解家庭纷争的情感纠葛,善于化解人际纠纷的人员,组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加强家事审判法官的业务培训和多领域知识培养,确保家事审判队伍适岗尽责。四要集聚内外合力。加强与妇联、社区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联系,坚持内外联动,加强社会化合作,强化沟通协调,合力维权解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家事审判中的司法温情。

 

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

 

厦门市海沧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培祥、厦门市妇联主席吴亚汝出席了现场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