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剩余雷管入库获刑 莆田涵江一工人获刑3年

17.06.2015  16:01

  东南网6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在莆田一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爆破作业的福清男子郑吓弟,在一次作业后,未按规定将剩余的导爆管、雷管上交入库,而是拿回了自己家中,结果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将其抓获。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郑吓弟因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今年62岁的郑吓弟是某高速公路莆田段项目部的工人。去年7月3日,他在涵江区崇福村某隧道一路基处进行爆破作业后,还剩下导爆管650米、雷管1枚。由于当天下午另一段路基还要进行爆破,郑吓弟觉得再去库中办理取物手续麻烦,于是私自将上述物品存放在其位于崇福村的租住处内。

  郑吓弟将这些爆炸物放回家中不久,就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向警方举报。同日下午,公安机关来到郑吓弟的租住处,当场查获上述物品,并抓获郑吓弟。

  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郑吓弟非法存放导爆管650米、雷管1枚,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遂做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