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改委完成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07.06.2016  10:05

      根据南平市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发改委认真对照闽政文〔2015〕471号、闽政文〔2015〕472号)公布事项,结合部门办事实际,完成市发改委委相关事项清理。其中,前置审批事项保留2项,调整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3项,调整3项。今后,市发改委对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目录以外不再设定前置审批事项或要求提供前置审批材料、不再要求开展中介服务或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同时,市发改委根据清理事项进一步精简完善办事指南,方便项目业主办事。

  南平市发改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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