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上门讨果园征用补偿款 “树龄”断案化纠纷

08.12.2015  10:39

  福州新闻网12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程水建)责任田被征用,补偿款是否要分给前妻?闽侯甘蔗街道的程某与前妻陈某对此有不同看法,引发激烈冲突。记者昨日获悉,这一复杂的征地补偿纠纷在司法调解介入下,终于在近日得以解决。

  58岁的程某曾入狱服刑,十几年前与妻子陈某离婚,陈某带着女儿改嫁。程某释放回家后,继续承包责任田。今年,因建设需要,程某责任田被国家征用,名下地面物获得20多万元补偿款。在程某准备领回补偿款时,陈某却来到村里,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程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由于产生纠纷,村委会决定暂时不发放补偿款,而是召集程某与陈某协商,可他们互不相让,村委会只好建议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然而,因时间久远,纠纷双方都没能拿出证据说明责任田里的龙眼树是否属于离婚前两人共有财产,法院难以判决,于是建议他们到甘蔗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甘蔗司法所调解人员一个多月来数次邀请程某到司法所谈心,缓和程某态度,之后切入主题,从法律和道义上对补偿款的分配进行劝说。调解人员指出,从树木直径推算其生长周期应在15到20年,也就是在他与前妻离婚之前种下,理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程某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一份继承权;考虑到果园一直以来都是由程某和母亲经营管理,离婚后前妻没有经营管理这片果园,因此,程某及母亲理应多分补偿款,其前妻及女儿少分补偿款。程某同意这样的分配方案。接着,调解人员又召集程某前妻和女儿,摆出分割方案及理由。最终,纠纷双方于近日达成协议,程某前妻分得20000元,女儿分得20000元,剩余地面物补偿款均归程某及其母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