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
05.09.2014 22:08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9月5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生猪养殖业规模大、分布广,造成的养殖面源污染严重,为了改进这一工作,福建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明确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福建省政府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全面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16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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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201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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