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转变监管方式”,明确了强化监管、各负其责、联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方案》要求,不断完善拓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内容和功能,积极探索部门间相关许可审批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的运行机制,待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成运行后,及时整合融入;按照《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对现有保留的6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对属于国家部委、中央驻闽单位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市场监管,负有提出具体监管要求、指导督促基层抓好落实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管理许可审批事项和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经省编办、省工商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14年底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省政府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
福州12:21 23.05.2014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