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构建最严格的制度措施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闽开展执法检查。昨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在福州与检查组一行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刘绍亮、张柏楠、张通,省领导张广敏、黄琪玉、郑建闽参加了座谈。
白玛赤林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福建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他说,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海洋资源丰富。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全面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严格依法治理海洋污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和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于伟国对检查组来闽表示欢迎。他说,白玛赤林副委员长率队来闽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对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污染源治理,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海洋绿色经济体系,保护好海洋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此次来闽将就法律制度措施落实、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海洋环境监管和海洋生态基本情况、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检查,并听取意见建议。(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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