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成本换来公正的执法环境(“关键少数”谈法治)

03.02.2016  12:16
话题背景:   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补短板、抓落实、破难题工作。金山区是上海化工产业的主要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要啃的“骨头”相对较多,要拔的“钉子”也不少。   去年10月下旬,金山区出台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综合执法若干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对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施加影响或压力,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将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并追究责任”,防止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这些年来,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环境污染的代价。对一些违法排放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群众不满意,这其中,不排除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干预执法。一些行政复议案子,说情打招呼到我这里的也有。因此,我们检查环保工作常常“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做方案”,这样才能发现真问题。   但是,抓环保不能只靠突击检查,如何维护法律权威,依靠法律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为此,我们出台了《金山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综合执法若干规定》,明确八种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情形,比如“违反规定泄露执法信息或者为当事人打探违法案件处理进展情况”“默许或者授意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干扰执法”等。凡有出现上述情形,执法人员将如实记录,并向本执法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如果是本执法部门的领导、自己的上级有干预执法的情形发生,我们赋予了执法人员或知情人,直接向区问责办和区纪检监察机关越级报告的权利。   规定出台后,反响最强烈的还是监管执法部门的同志。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同志就说,过去我们铁面无私处罚违法,但遇到有领导打招呼就执行不了,现在有规定在,没有干扰,我们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许多。区水务局长告诉我,以前水务执法时接到“说情”电话,碍于情面总很为难,还得罪了不少人,规定出台后再也没接到打招呼的电话,既保护了干部,也为执法部门“减了压”。去年,金山水务执法部门就开出上海违法偷排的最大罚单——50万元。   今年元旦期间,我和相关部门领导利用晚上时间,去金山第二工业区附近走访了一些农户,听听他们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评价。金山第二工业区内小企业多,污染问题严重,曾有不少村民强烈要求搬迁。这次回访,村民们反映,空气中异味少了,河道臭味也减少许多,他们表示,按照这样的制度严格治理,环境好了,不搬迁也是可以的。一位农户家的儿子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上班,他说,在他们企业,修理一盏灯也有制度规范,要求必须用梯子,两个人一起修理,以确保安全,多两个人工换灯泡不需要多少钱,摔伤了工人,企业要支付的成本就大了。这个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我们制定制度、执行制度,需要一定的成本,但是,用这样的低成本换来的是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树立的是法律权威,保障的是法治生态环境,这个制度成本是必须付出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干部首先要严格遵纪守法,权力当行之有规,避免权力任性、权力滥用,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让“法治”的思想能够深入到每个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中,不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绊脚石,而要成为维护法律尊严、法律信仰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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