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激励约束制度助推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

22.12.2015  10:26
  

  日前,连城县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激励约束制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保质保量。

激励制度

  经费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标创建工作任务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

  优先复工: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可根据开工复工条件,在进行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复工。

  优先延期许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优先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优先服务: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在日常检查执法中,实行预约式服务,专家查隐患服务。

  优先评先表模: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在企业单位和个人优先评先表模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先表模。

约束制度

  “一票否决”:未开展创建活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企业评先评优,企业负责人推荐各类先进、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安监部门不予以推荐。

  政策约束:未开展创建活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信用、经济政策、品牌创建、市场准入等相结合,促进各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认可度。

  公告曝光: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主要媒体予以公告;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将企业达标情况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将其作为企业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加大处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注化创建活动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

  关闭取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直至取缔。(连城县安监局 黄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