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食品标签关键信息“躲猫猫”

17.03.2022  20:00

  “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牛奶的生产日期在哪儿?是几号生产的?字儿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时是否遇到过老年人这样的求助?是否看到过带着放大镜购物的老年人?作为线下实体百货消费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根据食品标签标识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让消费者与商家实现“共赢”。近年来,我国对食品标签标识出台了专门的“规矩”。《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保质期等9项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标签的内容规定更为详细。

  《通则》明确提出,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比如,对于文字的规范,要求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对于日期的标示,要求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规定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食品标签标识有严格的“规矩”,但因其具有产品宣传的重要功能,一些企业和商家往往会在这上面做文章。有的通过在标识上变换字号的方式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比如诸多牛奶品牌,其品牌名的字号会放大,其他信息则是“袖珍小字”;有的有意模糊生产日期,比如颜色过浅或者与包装背景图案反差小,让人很难找到和辨认;还有的故意采取障眼法,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却回避保质期;更有甚者将“家庭装”“买一赠一”作为卖点,在标签标识上进行突出处理,其他关键信息消费者则无法获取。

  食品标签关键信息“躲猫猫”,显然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究其原因,一是某些企业对标签标识规定心存侥幸、执行不坚决;二是企业和商家的经营理念错位,缺乏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等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给一些食品企业和商家可乘之机。

  食品标签看似包装小问题,实则关系食品安全的大问题。一方面,需要“规矩”更加完善,加快食品标签问题的标准修订,完善相关规则,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更给力,对一些乱标、故意规避关键信息的企业和商家,依法进行处罚,责令改正。企业和商家也应该尽到法律及社会责任,真正让消费者对商品看得明白、买的清楚。(福州市委文明办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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