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辣眼”广告影响社会文明视角
女子掀开“暴汗服”露出腹部,“泼”出大量汗水;身材壮硕的男模特躺在餐桌上,名为“小鲜肉上桌”……记者近日‘’发现,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向社会公众告知某种事物。我们常说的广告主要是指商业广告,它是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付费方式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手段,从而达到吸引公众消费的目的。
商品作广告本无可厚非。一个好的创意广告不仅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还能做到赏心悦目,让观众不会感到厌烦。然而,近些年来,受利益的驱动,有不少商家和媒体唯利是图,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利用公众求新鲜、爱猎奇、寻刺激的心理,拿一些“辣眼”画面或语言作噱头,刺激公众敏感神经,进而达到吸引大家关注以达到传播、扩散目的。如近期众多媒体报道某品牌脱毛仪的电梯视频广告显示一女星大喊“没有蓝宝石,我不脱”的画面和内容就让人感受到“辣眼”和极度不舒适。这显然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面对市民所反映的“现在电梯广告中丰胸、医美等成人类广告太多,不少都衣着暴露、言语暧昧,实在不适合孩子看,却也不知该怎么办。”等类似投诉,期待全社会共同对这种低俗、“辣眼”广告敢于说“不”,别让其影响社会文明视角。
首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对《广告法》要求不得出现的11种情形,坚决杜绝,一旦出现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不但要果断叫停,还要依法查处。其次,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有力监管,督促其广告不但应当真实、合法,而且要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再次,加强信用监管。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广告主发布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分级管理,对于违法程度较轻的经营者实施行政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将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广告主纳入“黑名单”,使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最后,鼓励社会大众对低俗、“辣眼”广告进行举报或投诉,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坚决捍卫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文明,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洛江区文明办 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