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职黑”成为现代文明的“痈疽”
近年来,随着网红文化的不断发展,黑粉这一群体也越来越被大家所熟悉,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以此盈利的团队。这些人被称为职业黑粉,也被普通粉丝简称为黑子或职黑。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职业黑粉头会拉一些下线,接单后先由粉头编好文案,再通过微信群分发到各个下线手中,双方根据工作量按日结算工资。(5月22日《辽沈晚报》)
黑粉最早出现在娱乐产业更为发达的韩国,又称“anti饭”,他们因为不喜欢某个明星而热衷于制造该明星的假新闻,恶意抹黑明星的形象。职业黑粉则是被有偿雇佣的专业黑粉,受命去辱骂某个明星或网络主播,“完成任务”后凭截图领取报酬。据悉,某些职业黑粉收钱骂人每人每月可达万元。有QQ群甚至还公开发布“群主正式开始收徒”的广告,召集并培养一批忠实可信任的“徒弟”拿钱干活,平时大家在QQ平台上进行“业务”交流,分钱时再转移到微信。
其实,职业黑粉在网上寄生有些时日了,只是由于隐蔽性强、取证打击难,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既有负责拿钱喷人的黑子们,也有负责联系黑子、给他们发单的“群主”,以及位于链条最开始一端的需求方客户。据粉丝们分析,愿意花钱为自己偶像买黑粉的除了竞争对手,也有偶像所在的经纪公司。毕竟被黑有时候也能造成话题,增加曝光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职业黑粉的出现,又何尝不是为了一个“利”?他们以黑人骂人为“职业”牟利,和街头那些奉行“有奶便是娘”的流氓没什么两样。不但给被黑者带来了无限的困扰和痛苦,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律师认为,网上黑粉散布他人的不利的行为,涉及损害他人的名誉,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参与者应承担一定责任;行为较为严重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可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尽管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反映了现实人际关系。可以说,“职黑”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是现代文明的摧毁器。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纳入网络管理和整治打击对象,坚决遏制这种丑行蔓延,别让“职黑”成为现代文明的“痈疽”。(泉州市委文明办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