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样“小”案 别样关怀——罗源检察未检工作特写

08.06.2015  22:10

别样“”案别样关怀

——罗源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特写         福建检察网6月8日讯(陈沂 郑立娜) 初夏,平静的罗源小城竟然频繁发生助力车失窃案。然而案件告破时却令人始料不及,作案人竟然是一伙花季少年,而后的社会调查逐步揭示了花季背后的无助,救赎就此展开。   竟是四名花季少年  

该院受理了该案,未检干警看着案卷心情十分沉重。原来该案涉案人员陈某、黄某、翁某、吴某4人都系未成年人大约17岁左右,其中3名还是高中在读学生。

据了解,陈某和黄某平时关系很铁,空闲时两人常到修车铺朋友处玩耍,耳濡目染之下,对车辆修配有了一些了解。4月期间,两人因手头紧,竟然想出利用修车铺学得技艺来盗车。于是,两人相约在县城多个小区盗窃助力车。由此两人每隔数日就换着各种偷来的助力车使用,在朋友面前显摆,觉得特有面子。

而与陈某素有来往的翁某和吴某见后非常羡慕,好奇追问下才得知车辆来由。出于虚荣心作祟,翁某不但没有劝导,反而编排说过几天就是自己生日,让陈某“”一辆车当作礼物,自己还可以帮忙找“下家”。一旁的吴某见势也随声附和,提出相同要求。

陈某一听可来钱,就爽快地答应了。很快就联手黄某偷了2辆车“慷慨”地送给翁某和吴某。得到“实惠”的翁某和吴某自然大力帮助 “拓展销路”,没几天就帮忙转手了3辆。至案发后,陈某、黄某短短的1个多月间共实施了16起盗车犯罪,涉案金额分别是3.7万多元和2.1万多元。由于车辆频繁失窃,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经侦查后将陈某、黄某抓获,翁某、吴某也相继投案。   社会调查刨根溯源  

如何处理形成两种声音。在案件讨论会上,一种声音认为,陈某等四人事先有通谋,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应依法移送起诉。另一种声音则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为从该案看来四人虽涉嫌多次盗窃,但大多出于满足虚荣心显摆的驱使,是一时冲动的初犯,且能主动配合警方追回了大部分失窃车辆,特别是翁某和吴某没有直接参与盗窃,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理。

有了分歧,就需要调查。于是未检干警形成一致意见,先开展社会调查再作定论。据未检干警介绍,该院于2013年就与县司法局共同出台《意见》,建立了社会调查制度,明确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经检察机关委托,由该局就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悔罪表现及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为检察机关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翻开《社会调查报告》,干警们看到花季背后的无助。该案4名未成年人均有类似经历,即父母平日总忙于生产或工作,常年不着家缺乏对子女的关爱与管教,其中3名在读学生都寄宿在校。据黄某邻居说道:这孩子也够可怜的,从小父母离异,他父亲又经年在山东务工,能照顾他的只有65岁高龄的奶奶,心里话没处说”,而陈某也对办案干警坦诚说:一次次盗窃偷车是为了想换点零花钱,爸妈也不怎么管”,吴某甚至表示:爸妈整天都泡在海上养鲍鱼,除了每月固定时间给生活费,平时很少能说得上话。自己也不明白帮忙“哥们”找“下家”竟是违法犯罪行为。   个性帮教回归正途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未检干警结合案情全面考量后,不约而同地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翁某和吴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投案和悔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陈某和黄某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应予以起诉,但为不耽误其学业可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对陈某等4人父母的思想工作也同步开展,使之充分认识到教育子女的责任,并动员他们代赔了受害人全部损失,争取宽大处理。近日,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采纳了量刑建议,对陈某和黄某均作出从轻处罚的缓刑判决。

案虽已结,帮教却刚开始。为能更好帮助陈某4人走出误区,未检干警专门为他们开通社区矫正心理疏导绿色通道。依托该院与县团委筹建的“心理服务中心”,由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的驻点检察官依据《报告》找准教育的“感化点”,为4人定制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定期协同未检干警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在辅导过程中,陈某等人深刻领悟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日前,陈某等3人继续回到学校完成学业,翁某则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据悉,该院近年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共开展调查评估该类案件13件20人,其中做相对不诉的5件8人,建议法院并被采纳判缓刑的7件11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