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检察建议发出才2天 判决久拖5年终执行

14.04.2015  01:25

 

 

    福建检察网4月13日讯(范水旺 顺检轩)一场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历经近五年没有得到执行,检察机关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尽快执行。检察建议发去两天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4月8日,顺昌县检察院收到了法院案件已执结的复函。这是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民事执行监督,督促法院执结的第二起久拖不决的民事执行案件。

原告雷某诉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地法院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应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还清借款20000元及其利息。在诉讼中,法院查封了吴某的65亩山场。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吴某未履行判决,雷某于2011年8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申请过了四年零八个月,判决均未得到执行,被查封的山场也被吴某卖给他人。2015年3月,顺昌县检察院民行科接受雷某的执行监督申请后,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于3月30日,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对本案执行。法院收到建议后,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于4月1日执结了本案,并于4月8日复函检察院告之执行结果。

民事案件执行难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困扰司法界的难点。今年来,顺昌县检察院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做到严格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之前,该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结了一起在社会上影响力较大,涉案金额达近亿元的民行执行难案件,受到了各方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