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武:以协同创新的视角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15.10.2015  15:04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等教育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使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使高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级、同类、同学科领域中,争创一流,进入前列,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近年来,福建省从政府部门层面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协同创新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协同创新与原始创新的协调协作,以及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要素整合不同,从本质上讲,协同创新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改革从简单到复杂,从表征性改革向深层次体制机制转换过渡,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各分项改革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深入,要深刻把握改革各项任务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有序结构,使各分项改革之间形成差异协同,协同创新,充分释放各分项改革之间的创新活力从而实现深度改革。

  协同、创新、改革三者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协同是方式,协同的是资源,这是改革的难点;创新是目的,创新的是内容,这是改革的重点。没有协同就难以创新。这就需要我们把协同创新作为引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战略来实施,以协同创新激发高等教育动力和活力,以协同创新促进资源整合,以协同创新推动管理改革。

   做好顶层设计 用好调控手段

  做好政府顶层设计。一是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24条意见,分别从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大大激发了高校办学内生动力。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福建高等教育今后一段时期“20字”的工作方针,即“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服务需求、加强监控”。三是去年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服务需求、加强监控等方面提出了18条举措,进一步强化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基本厘清了省级政府治理高等教育的方式和路径。

  实施“一校一策”合同管理模式。实行“一校一策”,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改革、转变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甚至不同地域的高校应有不同标准、不同方式;在同一层级的标准和方式之下,对不同学校也要有不同侧重。2014年,我们首先向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3所高校下达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2015年,我们将此做法推广至其他所有高校。

  综合用好调控手段。一是在专业设置上,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公布当年布点数量较多、在校生数量较多、社会需求量较小、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名单,明确为不支持增设专业;建立规划引领机制,组织高校编制专业建设规划,明确2020年以前的总体规模、布局结构和效益目标,同时组织专家对高校专业建设规划进行审核,根据规划科学设置专业;实行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停招、停办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率低的专业;建立专项评估机制,2015年起对布点较多的本科专业开展专项评估,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二是在招生计划上,建立办学规模定期核定机制,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建立专业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对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优先安排招生计划;采取“增生不增资、减生不减资”的办法,把高水平建设大学的扩张势头减下来。三是在财政拨款上,试行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校拨款体制改革,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设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要求开展办学绩效考核;整合专项资金、捆绑下达,试行将专项资金安排由事前资助转为事后奖励。

  加强办学质量监控。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基本要求,围绕服务政府统筹、服务院校办学、服务社会监督,2014年投入1000万元,启动“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建设。该监测体系突出“三个建设”。一是建设一个云数据中心及其管理系统。二是建设一支质量监测专家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含台、港澳地区)遴选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教务管理骨干、学校校务管理骨干、办学绩效分析及评价骨干、行业企业专家,目前已组织完成三期教育评估专家的培训班,共入库专家800多名,初步建成省级教育评估专家库。三是建设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服务门户系统和信息发布服务系统组成,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发布会、论坛等多种渠道,向不同类型用户群体发布与其信息查阅权限对适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估结果或者研究报告,并可通过在线调查系统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在综合改革的推动下,全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具体表现在:高校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思路更加清晰,办学资源更加丰富,办学成效明显提高,高校办学既有动力也有压力。

   以协同创新的视角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在政府管理上,当前高校软环境建设特别是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财政投入机制上受到的制约仍然明显,迫切需要外部政策的支持,特别是为推进综合改革提供保障,留足政策空间。在学校办学上,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龙头的内部管理改革机制既没有分类制定,也不健全;重科研、轻教学;人才队伍建设重引进、轻培养;等等。在社会参与上,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还比较僵硬,大学对社会需求的变化反应不及时、适应不够,社会问责体系和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作为一种约束机制进入大学办学领域中。

  当前,福建高等教育改革同样也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单靠教育部门难以推动。高校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角”,但不能“唱独角戏”,必须政府、高校、社会三维协同,多方联动,以更大的胆识、更稳的步伐,全方位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而为高校发展创造更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在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各方的优势真正结合在一起,使它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聚合化学反应,较好地实现了高等教育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外部资源的协同融合。

  ——由省政府主导,省教育厅、发改委牵头,协同编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各级各类普通高校与职业院校的结构与数量,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协同实施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引导各高校在三维分类体系中明确定位、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使全省88所高校从原有的“一列纵队”变为“多列纵队”。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协同实施公办高校内设机构和干部分类管理改革。一是高校内设机构中的党政管理机构数量由省编办按照学校类型、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类确定,教学教辅机构取消审批管理,由高校按照办学需要自主设定。二是高校中层干部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人员为党政管理干部,按照高校编制(岗位)数15%-20%的比例核定管理岗位数,其中30%核定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另一类人员为教学教辅机构管理干部,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职务晋升及校内外干部交流时承认其作为中层干部的任职资历。三是在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制定和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建立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校长对副校长人选的推荐权。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协同改革高校经费管理体制。一是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会商机制。实施全口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方案;试行编制2016年-2018年省级以上教育拨款中期预算规划,促进预算编制与“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衔接。二是健全教育投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和生均财政拨款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完善教育投入督导、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和方式。改革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提高经常性经费占比并逐步达到70%以上,由高校根据内涵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四是改变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经费分配,推动高校更加注重专业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的贡献度。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建设大学专业办学质量挂钩的生均拨款及收费制度。设立“拔尖高校建设工程”(“550工程”)专项资金,即2016年-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5年共50亿元,集中支持建设一批各类高水平大学。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协同改革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是改革教师配置标准和办法。根据办学类型和层次核定编制总量,实行全员聘用制;综合考虑年龄、职称、实际业绩等因素,设置不同的人员聘用方式,逐步取消编制,改身份终身制为合同聘用制。二是改革教师职务和聘用机制。推行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系列管理;探索实行高校教师“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试点实施骨干领军人才“长聘教职制度”。三是改革教师薪酬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公办高校收入用于人员经费的最高比例,健全体现岗位职责、业绩能力的绩效工资制度;对部分高层次人才,实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建立民办高校教师收入动态调增机制,规范民办高校用于人员支出的最低比例,探索实行民办高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年金制”等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福建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