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念 锐意改革

27.04.2018  21:17
  一、坚持司法主导,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自2017年9月28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我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48件,审结568件,结案率66.98%,收结比为80.34%。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01件,结案525件;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件,结案17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件,结案5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件,结案1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件,结案1件;受理、结案并执行保全案件18件。

  总体来看,收案情况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集中管辖效果明显。法庭成立后,共受理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314件,同比增长116.55%。其中,受理专利权纠纷276件,相比同期的139件增长98%;受理计算机软件纠纷23件,大幅高于同期受理的2件。从地域来看,受理福州、泉州、厦门辖区内的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111件、91件、70件,合占全部技术类案件的86.62%。

  二是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自法庭成立以来,受理涉案标的额达1000万以上的案件数为11件,受理标的额在500-1000万的案件数为8件,受理标的额在100-500万的案件数为40件。去年同期共受理上述标的额范围内的案件数分别为1件、2件、12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三是案件类型多样化、复杂化。除传统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外,垄断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还涌现出国内医疗器械专利纠纷、滥用技术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中成药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等新型案件,法官司法能力面临挑战。此外,部分发明专利案件涉及移动通讯技术标准的实施、定价问题,部分案件涉及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存储芯片的技术认定,处理难度大、业界关注度高。

  二、围绕创新发展,坚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威慑力,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真正成为创新的动力。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以产权保护为主导,切实加强对公民、企业合法享有的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威慑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知名字号、简称等与商业标识有关的工业产权,保障市场有序竞争。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诉讼措施效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牢牢把握司法改革有利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照中央和最高院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推动公、检、法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效联席会议机制,对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探讨,统一执法标准。深化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福州海关、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互联网、娱乐产业、专利技术领域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的保护合力。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共调撤一审民事纠纷408件,调撤率达77.71%,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四、开展良性互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精心选取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邀请代表共同走访高新技术企业,了解辖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交流新平台,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寻求与法学界、业界的交流互动,共同研判、探讨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等前沿问题,统一共识,良性互动。主动深入高新技术园区,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主动为高新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品牌。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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