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创新执行举措 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14.01.2021  20:00

近日,上杭法院针对两起相关部门拒不配合协助执行案件,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有关部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立即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义务。

上杭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了解到陈某系某单位正式员工,故向该单位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每月在保留最低生活费后将其余工资收入扣留,并半年一次存入法院账户。半年后,经多次提醒该单位仍未将款项存入。在执行申请人严某与被执行人游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严某反映游某有拆迁补偿款,法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送了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调取游某所在村的拆迁补偿资料,但该部门拒不配合调取。

前述两起案件中,相关部门无视法院依法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拒不协助进行工资扣划和资料的调取,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向相应部门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限上述单位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法院发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履行协助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妨碍执行单位予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般通过口头形式告知拒不执行或拒不配合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但往往不被重视。上杭法院根据这种情况,精准施策,推出《预处罚通知书》的创新举措,通过附期限处罚和附条件解除处罚合并一起发出书面通知书,对拒不执行和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告和震慑的作用,有效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