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人大:创新六项工作机制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代表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方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创新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突破口,着眼于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要求,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充分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建立规范有序的代表工作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市人大注重抓好代表制度建设,强化代表工作保障,助推代表履职行权。2011年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漳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漳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工作制度,分别对代表建议的交办与办理、办理程序、督办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报送代表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建立代表履职登记本、向代表发放代表履职手册,从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学习培训和视察情况等方面进行记录,全面掌握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这些工作制度的制定,为依法有序开展代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建立紧密有效的代表“双联系”机制。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开展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活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一个月作为代表“双联系”活动月。活动具体方式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围绕漳平市“狠心造环境、推进新跨越”的工作主题,深入基层访民情、听民声、察民意,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注的重大事项,并把从群众中收集起来的意见建议带到市人大会议上,为审议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努力为民代言,为发展献策,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功能,提高代表行权履职质量。同时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所联系的代表团,广泛收集选民与代表的意见,积极引导并指导各代表小组和代表就如何围绕漳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而拓展思路,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次年的工作要点积累素材,也为常委会确定第二年代表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跟踪督办件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双联系”活动,在常委会与代表、选民之间建立起更宽广的联系平台和更通畅的联系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问题能通过代表渠道得到及时的反映和有效的解决。
——建立“面对面”的办理和一抓到底的建议督办机制。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的交办与办理、办理程序、督办方式。一是认真做好交办工作。每年年初人代会后,市人大相关委室都会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及时移交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二是普遍采用“面对面”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前,都召集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和相关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沟通,探讨落实好建议的措施办法,取得代表的理解支持后,再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以此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度。三是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每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都确定若干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采取重点督办、会议督办、联合督办、集中督办、个别督办、回访督办等方式,通过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高了办理效果。对建议办理代表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 的方法,即:请承办单位到常委会说明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或常委会领导带领人事代表委等相关工委走出去,深入承办单位和代表中了解不满意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建议办理的可行性后,对有能力办理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取得较好效果。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活动。坚持在建议办理全过程中,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交流。对重难点建议组织提建议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回访”活动。尤其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高度重视,重点视察,并将视察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根据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发出主任会议建议书,对需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进度,提高办理质量等提出督办建议,有效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满意率和工作实效,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五是重视跟踪问效。对在督办中发现的办理无诚意、答复不规范的发回重办;针对代表在《意见反馈表》中所提意见继续办理;对往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之中”的B类件继续交办、跟踪问效,通过继续办理,大部分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继续办理工作上,尤其重视议案的办理,对于几年分步实施的议案,要求政府要逐年汇报办理进度。通过认真对议案和建议的督促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逐年上升,极大激发了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积极性。六是每年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较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对办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建立保障有力的知情知政机制。通过届内安排每位市人大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开办漳平人大网站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政坛》等杂志,及时给代表寄发《漳平人大简讯》、《漳平人大调研》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使代表及时把握该市当前形势和人大工作中心,让代表知政、知情更好履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一府两院”以《漳政通报》、《法院要情》、《漳检信息》等形式,不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让代表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审判、检察等工作情况。“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还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他们的行风监督、行风评议等活动,为代表依法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建立有为有位的代表激励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该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建立代表履职登记本、向代表发放代表履职手册,从代表参加会议情况、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和视察情况等方面进行记录,全面掌握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为评先创优提供依据。弘扬先进典型,每年在人大会议期间以图文并茂形式在代表大会会场及住宿地展示“代表风采”。通过每两年开展一次“先进代表组、优秀市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并在人大会上进行表彰,和不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上下营造了支持和尊重代表履职的浓厚氛围,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建立“进出口”通畅的队伍优化机制。逐步建立代表辞职制度。规定代表在任期内,不参加人大会议、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义务、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由相关的组织部门负责谈话,建议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据此,2011年换届以来,每年都有近10名市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并进行相应的补选。过去人大代表无论是否还在原选区、无论干好干坏,只要不违法犯纪,都会“只进不出”地当到五年届满。这种“终届制”的打破,代表辞职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激励人大代表牢固树立角色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有利于把不能履职、不愿履职、不尽心履职的代表调整出人大代表队伍;有利于把那些真心为民,有素质有能力也有为民服务愿望的人及时补充进我们的代表队伍,为人大代表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有利于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感、危机感,使人大代表真正能够做到一心为民,积极履职;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代表种种不作为的现象,使人大代表自身也处在约束和制约之下。畅通了人大代表的“进出口”,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同时,也使地方人大工作更具活力,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