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出“福建特色”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做法

07.12.2015  13:57

  3日,记者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研讨会上获悉,我省作为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10个试点省份之一,经一年的先行先试,三项工作措施在全国率先推行,创出具有“福建特色”的经验做法,并得到最高检、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在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结合福建实际,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设定了年龄上限和学历下限,便于节约选任管理成本,提高监督效能。

  在选任工作展开的同时,同步进行省市一体的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从3月至7月,投入近20万元,在全国率先研发成功全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该系统具有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报名、案件监督受理、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信息动态发布等多种功能,是我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平台。目前,全省各地正陆续启用信息系统进行案件监督。

  此外,省司法厅经协商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监督上提一级,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同进行案件监督评议的改革试点,大大提高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