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企业被授予创业基地 鼓励台湾青年来榕创业

09.08.2015  17:01

  ●可以自然人身份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首次领取执照并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1万元

  ●市政府和清华紫光成立总额1亿元的创投基金,定向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合规项目进行风投

  ●在榕有工作单位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额度的2倍

  ●受聘于事业单位实际收入与同层级工作人员相比应上浮30%以上

  ●享有福州提供的子女就学、社保、补助等服务

  “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代表上台领取授牌。

  福州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 邱陵 陈敬华 包书平)9日,2015海峡青年(福州)峰会在榕召开,会上同时发布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的重磅政策,覆盖18-45周岁的人群,市政府还与清华紫光成立1亿元创投基金,定向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对符合要求的在榕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当天11家企业被授予“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分别是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创业园、海西(网龙)动漫创意之都、福州高新区、福州软件园、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红坊)、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孵化中心(山亚)、“海峡荟”青年创业基地、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稻田创业小镇。

  符合条件可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

  台湾青年首次在福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经认定,每户可领取一次性开业补贴1万元。同时,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商事登记制度全面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

  福州将依托福州台商投资区、高新区、软件园、海峡创意产业园、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等园区,设立各具特色的集聚示范效应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2016年底前,7个县(市)应建立至少1个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榕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示范团队,积极帮助向省级财政申请100万的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