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不负正义

20.09.2019  10:51

日前,一份出自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引发网友热议。这份“史上最长”的刑事判决书足有943页40多万字,涉及54名被告人、3个被告单位、17项罪名……

        每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都镌刻着我省刑事审判法官为坚守公平正义付出的艰辛努力。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8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06万余件,同比增长12.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401人,依法宣告83名被告人无罪。

        利剑出鞘

        涤“”荡“”保平安

        2018年初,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迅速推进,我省法院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高擎利剑斩黑恶,深挖彻查保平安。

        既要防止黑恶犯罪降格处理、轻纵犯罪,也不人为拔高、勉强定罪。全省法院立足打准打实,共审结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500件3059人,重刑率达57.67%。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认罪服法。

        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在福清阳下北林村素有“村霸”之称的林德发、林风父子,其犯罪之路也走向终点。

        如何顺利审结这起多达37名被告人的涉黑案,对负责本案一审的福清法院而言不亚于一场大考。

        “仅卷宗就近200册,各种证据材料400余份。为此,我们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这在我省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尚属首次。”福清市法院刑庭副庭长郑敏告诉记者,“案件的审理异常艰苦,光是开庭就整整开了31天。

        为加快办案进度,福清法院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判模式,对其中认罪的29名被告人简化庭审程序。对8名不认罪的被告人依照普通程序审理,聚力攻坚,使简繁得当、公正有序。

        今年以来,我省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探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审理模式,被告人认罪率23.61%。今年,全省涉黑案件审理时间较去年平均提速26天。“认罪认罚从宽、庭审重点攻坚”的福建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省高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全省法院还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打击上下游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促进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病死猪”、瘦肉精、地沟油、假药劣药、非法经营疫苗等案件1179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庭审革新

        让正义不缺席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让惠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柳龙超颇感头疼。为此,他和办案团队想了很多招。

        “证人不愿出庭,最大的担忧是怕被报复。因此我们采取‘隔空对质’的办法。”柳龙超说。

        所谓“隔空对质”,就是避免证人与被告人见面,让证人在隐蔽作证室里作证。

        记者看到,在惠安法院的作证室里,证人透过玻璃看法庭可以一览无遗,而法庭那一侧却看不到作证室里的情况。证人用的话筒具有变声功能。对不愿公开身份的证人,还专门开辟了证人通道。

        与证人出庭一同推进的,还有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惠安法院院长吴泰雄说:“侦查人员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由侦查为主向审判为中心转变的重要一步。

        惠安法院的改变,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的缩影。如今,这种努力已然形成倒逼之势。

        “要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省高院对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转变过去许多案件审理以案卷为中心,庭审流于形式的模式,做到证据审查在庭上,听取意见在庭上,自由心证形成在庭上。让庭审成为控辩双方角力的战场,以此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说。

        瞄准这个目标,全省法院以刑事案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为抓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各地探索出台“出庭强制令”“人身保护令”“远程视频作证”等创新性举措,有效解决证人出庭率等问题。对证据较多、案情复杂或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理清争议焦点。2016年10月以来,全省法院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1484次,274件案件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当庭宣判案件7.2万余件。

        思路转型

        不简单就案办案

        肆意毁坏省级生态公益林1.6亩,胡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不仅要服刑8个月,法院还判令他到山场补种、管护林木,时间为3年。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武夷山法院院长肖坚盛告诉记者,刑罚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就本案而言,通过判令被告补种管护林木,惩治了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止损修复,实现真正意义的案结事了。

        不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近年来,我省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司法审判中,借鉴“补种复绿”的成功经验,发出“补植令”“管护令”814份,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2.8万余亩,在此基础上打造“补种复绿”“管护林木”“增殖放流”等方式的生态恢复性司法“福建样本”。

        全省法院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校园安全、“套路贷”等重点问题,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堵漏建制提出司法建议,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例如,针对一些地区毒品犯罪背后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各级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进堵漏建制与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增长趋势。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9.08%,今年1—5月同比下降34.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