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清系列报道之一:他不惧怕“得罪”自己

17.08.2014  01:07


编辑按:
  刘龙清是漳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技术先进个人、省五一劳动奖章、省职工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漳州市检察院成立以其个人名字命名的“劳模工作室”,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省级示范劳模工作室”、“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荣誉等身的刘龙清身上有哪些人们稍有耳闻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呢?8月5日,《法制今报》推出刘龙清系列报道之一:《他不惧怕“得罪”自己》


他不惧怕“得罪”自己
漳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系列报道一  

 

作者:福建长安网记者 法制今报记者 黄声梅  见习记者 洪凌霄

 


  “不是检察院的案件干吗要接?”有人质疑刘龙清“有案必接”的做法。

  “你如今功成名就,等着提拔就好了,何必惹这么多事?”有人劝刘龙清“要慎重”,不要去硬顶上级机关的专家鉴定。

  “已经是你审查认可的案件,怎么又推翻了呢?”有人无法理解刘龙清“不为自己着想”、自纠错误的行为。

  ……

  16年来,在这些夹杂着质疑与关爱的声音中,刘龙清近乎执拗地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坚守着“公正”这唯一的原则,办理案件不推托,遇到难题迎头上,自己错误也纠正,活脱脱一个“自找麻烦”的人。


自纠错误
为的是还受害人公平


  文证审查是检察官法医一项比重很大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刘龙清16年来纠正冤假错案369件,奠定了他在漳州法医界的地位。就在每周都有20件左右案件需要审查的工作量下,刘龙清被材料蒙蔽,漏掉关键性证据,做出同意原鉴定的错误审查意见。所幸,在法院起诉阶段,他及时纠正了自己原先所做的错误审查意见,还受害人以公平。至今想来,刘龙清仍觉得“错在自己”。

  2012年10月6日,王某宗持锄头殴打王某光头部,导致王某光脑部挫伤,伤情鉴定为轻伤。同年11月29日,此案送到漳州市检察院审查。刘龙清依据送来的审查材料及一七五医院的病症阐述,作出同意原鉴定轻伤的审查意见。

  一直认定自己的伤情是重伤的被害人得不到赔偿,案件起诉到法院时被害人提出重新鉴定要求。2013年4月7日,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漳州市检察院重新鉴定。刘龙清对着材料怎么看都是轻伤的结果,就在他再次细看这份材料时,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他看到了“当地就诊后转诊”这么一句话。这让他产生了疑问,既然在当地有就诊,为什么送审的材料只有一家一七五医院的病历呢?刘龙清马上与受害人王某光联系,从其手中拿到了最初接诊的诏安县医院和中医院的两份病历。这两份病历上均记载着王某光当时的血压值偏低,并伴有休克、大汗淋漓等症状。据此,刘龙清得出王某光系重伤的鉴定意见。

  这一鉴定意见意味着刘龙清要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审查意见。“是你已经审查过的轻伤,何必再去改呢?”“这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啊!”或质疑或善意的提醒,都丝毫不能动摇刘龙清“错就是错”的想法。“不为别的,就因为我是法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的本分,不能因为担心推翻自己鉴定就不给受害人公平。”刘龙清回给所有人这么一句话。

  尽管当时刘龙清手上有几十起案件在审,但他认为“手上案件太多不是理由”,是自己当时的疏忽,没有进一步追究最初就诊的情形,才导致作出同意原鉴定的错误审查意见。这件事也给刘龙清敲响了警钟:“必须以更加‘如履薄冰’的心态来审查每一个案件,切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而漏掉任何细节导致没有发现错案。

  多年来的案件审查结果,刘龙清被赋予了“火眼金睛”的美称,因为他总能从别人不易察觉的细微处发现问题,寻找到至关重要的突破口,让一起起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最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自找麻烦
为追求真相奋不顾身


  2007年4月24日,曾某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鉴定为轻伤。曾某将摩托车司机起诉到法院,获得12万元赔偿。时间过去4年,曾某的腿伤还没痊愈,她认为轻伤不可能拖这么久,就对原鉴定提出质疑,并为此四处信访。2011年底,交警部门将案件委托给漳州市检察院重新鉴定。

  “不是检察院的案件干吗要接?”“像这种到处信访的人不要招惹啊,接了搞不好自己都成被信访的对象。”担心刘龙清惹祸上身,不断有人提醒他。

  “如果案件真有冤假错误,总要有人出来主持这个公道,我有这方面的知识,我可以做又为什么不做呢?”“我想只要我们的鉴定是真实的,公平公正的,让她息访了不也是一件好事吗?”刘龙清看问题的角度让担心他的人顿时无语,只得由着他。

  就诊时是否伴有呼吸困难是认定为重伤的一个重要依据,曾某的病历上未记载有“呼吸困难”。但刘龙清依据病历上记载的肋骨多发性骨折、胸腔中等量积液等症状分析,她是存在呼吸困难的病理基础。在实际情况中,伤者病情较危重送医后,医务人员往往忙于急救,对伤者呼吸困难的症状和体征没有观察,也没有记录是常有的事。所以刘龙清给出了伤者重伤的鉴定意见。

  刘龙清的这个鉴定意见,在省检察院4位法医学专家看来还是太牵强。但刘龙清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因为没有记录就认定不存在“呼吸困难”。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

  像这样为追求真相奋不顾身的经历,在刘龙清身上发生过不止一次。就在他刚加入法医队伍办理第一个鉴定时,就陷入被省检察院专案组调查的境地。

  那是1998年8月,刘龙清经过调查分析,作出原鉴定所采纳的CT片不是伤者本人的“大胆”认定。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竟公然挑战原鉴定资深法医的权威?一封实名举报刘龙清徇私舞弊的信递到了省人大、省检察院领导的手里。

  “还在见习期,办错案,肯定要被退回原单位了。”当时的领导、同事都替刘龙清捏了一把汗。省检察院专案组迅速介入调查,最终证实了刘龙清的认定。原来,原鉴定所采纳的CT片是某部队医院CT室医生利用电脑高科技手段,在接受被害人的好处后,调取别人的CT片复制并涂改姓名后送给法医鉴定。

  真相大白,刘龙清如愿留在了法医队伍,并从此走上了一条不断摸索、不怕麻烦的道路。


自延职责
压了葫芦也压瓢


  给出同意原鉴定或者不同意原鉴定的意见后,检察官法医的文证审查工作到此应该就结束了。然而,到了刘龙清手里,还远没到画上句号的时候,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反正所有审查要起诉都要经过我们把关,晚做不如早做。”“利用我的法医学技术协助办案部门直接把矛盾化解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检察官职责嘛!

  2013年10月8日,因债务纠纷,陈某龙被陈某忠用刀插伤左手肘部及左侧腹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由于犯罪嫌疑人陈某忠患有肝炎,看守所拒不接收。伤人者没被拘押,也没做出赔偿,受害人陈某龙便到处信访。

  “嫌疑人仗着有肝炎,觉得没人敢关他。而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赔偿,即使嫌疑人被关押了,事情还是得不到彻底解决,他还是会到处信访。”刘龙清在审查这起案件时,抓住双方的需求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忠主动赔偿受害人18万元,陈某龙也表示不再信访。“我觉得我们在办案时不能就案办案,应多想想案件是否还存在矛盾,不能压了葫芦起了瓢,增加社会隐患。

  这种自延职责的事如果还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话,那么他主动介入医疗纠纷案,让更多的人一时无法理解。原不属于检察机关鉴定范围的医疗纠纷案,是法医界公认最难的案件,可刘龙清做这项工作的理由很简单:“一可以提升我们检验鉴定能力,二可化解医患紧张关系。

  2010年7月10日,南靖船场一偏避小山村的农村妇女庄某被发现死在家里,现场一堆呕吐物。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排除他杀,现场呕吐物经毒物检测未发现常见毒物后也排除中毒、自杀。恰巧死者前一天到南靖县中医院看腰痛,所以家属就认定是吃了医院开的药才死的。上百个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去医院追究医生责任。

  刘龙清在现场对尸体进行解剖,让家属在旁有疑问马上提,他马上解答。经过两个小时详细的解剖检验,刘龙清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反复讲解,理顺他们的情绪,消除他们的误解。在确认是“敌敌畏”中毒后,刘龙清还现场做了个生物试验,离开尸体十几钟后再看,所有人都看到死者胃旁已死了好多只苍蝇。案件一下子水落石出,很明显死者是服毒自杀,不是医疗事故,不是他杀,一场即将引爆的医疗纠纷立即平息。

  2000年至今,刘龙清义务承担医疗纠纷解剖鉴定,帮助解剖114件,为群众节省鉴定费用近500万元,及时查明患者死因,分清医患责任,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