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清先进事迹报告会群英谱(刘望前)

29.09.201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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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望前:他,时刻牢记检察前面“人民”二字

 

刘望前,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福建省古田县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总支书记。

丰富的办案经验、娴熟的侦查谋略、高超的突破技巧和坚韧的办案斗志,是刘望前同志办案的缩影。自1979年10月以来,他兢兢业业地奋战在基层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秉持正义、攻坚克难,查办和协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难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弘扬了社会正气。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身边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分管的控告申诉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党务工作被宁德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他和同事们一道克服山区县院条件艰苦等困难,干事创业,为检察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为古田县检察院赢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等荣誉而作出自己的贡献。他是古田检察精神的生动写照,是闽东检察人的优秀代表。

刘望前同志能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缘自他时刻牢记检察前面有“人民”二字。

一、敢啃“硬骨头”,善攻“大要案

刘望前同志长期从事查办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因此,每遇上重大案件时,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总是要将重任指定由刘望前同志负责查办,而且刘望前同志也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凛然的正气,不负使命,圆满完成任务。五多年来,他先后主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130多件,其中大案要案50多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而且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认定,成为“铁案”。

2006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一起原宁德地区国债服务部主任蔡某某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原先是由一兄弟县检察院侦办,由于前期工作做得不够扎实,被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了无罪判决。

对此,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件指定交由刘望前负责重新侦查。蔡某某案件是个名副其实的“硬骨头”案件,不仅案件主人公狡猾,而且从案发至立案查处已有10多年时间,其中不少证据材料已被蔡某某销毁,加上前期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无罪判决,这样的案件侦办难度可想而知。但是,面对组织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待,临危受命的刘望前毅然决然地承担起任务。他带队先后前往国内多个省市调查,行程达10多万公里,走访了100多位证人,收集了上万份书证材料,形成案卷材料80多卷。经过历时二年的缜密侦查、艰苦取证,终于深挖出蔡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93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91万元特大案件的事实,成功侦结了这起涉案总金额达1700多万元的、闽东有史以来职务犯罪金额最大、案情最复杂的个案,以详实的证据实现了“零口供”定案。2011年4月,蔡某某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二、关注“大民生”,办好“精品案

作为一名反贪局局长、分管职务犯罪侦查的副检察长,刘望前同志既是组织侦查的指挥员,又是亲力亲为的办案战斗员。多年来,他是全院加班最多、出差最多,睡觉时间最少、回家最少,工作最投入的一个人,每年平均出差达100天以上。面对复杂、疑难、社会压力大的案件,他总是冲锋在前,身先士卒,顶住阻力和干扰,为干警解压分忧。

在办案中,刘望前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面对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之间的矛盾,他探索出整合侦查资源,实行“上下联动、全院齐动”的办案格局,使办案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在办案中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焦点案件,以及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抓办案,深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等。先后主办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林某某、陈某某行贿、诈骗上百万元等“硬骨头”案件,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副处长兼专卖稽查总队长许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受贿近700万元大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贪污、受贿窝串案等6起案件,并无私协助上级院和兄弟院办案。在他的指挥协调下,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每年都查处一大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查办的古田溪水电厂贪污、行受贿窝串案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三、真情献百姓,自律扬清风

身为一名反贪斗士,刘望前在刚性的法律与原则面前,不徇私情、铁面无私,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总是深究不止;而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他又是不遗余力地倾情扶助。

刘望前同志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每年都要处理群众的来信近百封、来访几十人次,每年要下基层排查解决各类涉法纠纷20多次。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他发挥自己出身农村、熟悉农民的优势,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为群众排扰解难。2011年,他在处理一起当事人夫妻多次上访,要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的涉法上访案件中了解到,当事人因实名举报受到不公正对待、夫妻被迫离职、丈夫在外出打工时又受伤残疾等情况后,就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出发,组织当事各方进行协商,帮助其回到原单位工作并落实困难补助金2万元,同时要求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决其社保问题,使这起上访10多年的案件得以平息。几年来,在他的带领和努力下,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检察官,刘望前深知胸前检徽的重量。他直面权与法、人情与原则的较量,在各种诱惑和威胁面前,始终坚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2010年,在查办古田县城东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某滥用职权、贪污一案过程中,他面对朋友说情和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礼而不为所动。当时社会上沸沸扬扬的传言:“县检察院分管自侦的刘副检察长和反渎局局长收受了犯罪嫌疑人的贿赂!”纪检部门和检务督查部门调查后澄清了事实,证实了办案人员的清白。顶着巨大的压力,刘望前带领干警们成功办结了这个案子。时任宁德市纪委书记的游美萍感叹道:“我就是相信古田检察干警!

为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干部队伍,他向干警们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一方面警醒自己、让身边人监督自己;另一方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监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他所分管的部门始终风正气顺,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其中,自侦部门有1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6人次受省检察院表彰,20人次受市院表彰。

这就是一个从检30多年检察人的真实剪影­--视检察工作为神圣事业,牢记检察前面“人民”二字,忠于职守,劈波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