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被控受贿3558万 犯罪指控半数涉及审批

25.09.2014  10:55

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新华社发

新京报讯 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并进行微博直播。这是继薄熙来、刘志军后,第三位在十八大后公开审理的中央高官。

检方对刘铁男一共进行了5项犯罪事实指控,其中一半涉及审批。

刘铁男之子刘德成被另案处理

公诉书中称,刘铁男涉嫌受贿金额达3558万元,刘铁男之子刘德成被另案处理。

根据检方指控,刘铁男于2002年至2012年,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3558.3592万元。

检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称,刘铁男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刘铁男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1875.3万元,属于“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此种情形“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刘铁男及其亲属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赃物。在提起公诉前,本案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可酌定从轻处罚。此外,刘铁男被组织调查后以及法庭上,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受贿数额有异议

刘铁男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鉴于被告人对该部分行为已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刘铁男构成受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及受贿数额有异议。

异议主要包括刘铁男没有收受天籁轿车的主观故意,刘铁男与刘德成炒股获利款600余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款数额,刘铁男接受张房有请托受贿的121.3060万元部分,实为刘德成工资收入,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昨日15时42分,刘铁男案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