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最后的“公演”:自辩140分钟拒不认罪
刘汉及其弟刘维被判处死刑
自辩140分钟,刘汉拒不认罪
昨天,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在湖北咸宁开庭,对3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36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汉兄弟一手创立的“黑金帝国”,自此土崩瓦解。
罪行认定
咸宁中院认为:
●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宣判
5死刑5死缓4无期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庭回顾
镜头一
宣判当日,刘汉上衣有“capture”字样
昨天,刘汉身穿灰色长袖T恤,表情平静而木然。衣服上所印的英文字母,成为不少人关注的对象。
“capture”翻译成中文,有捕获、战利品、俘虏等意思。
镜头二
“小弟”对刘汉说:汉哥,你要选择面对
4月12日的庭审,当同案犯孙华君出庭作证后,说出了刘汉指使其“把人做掉”的细节。而拒不认罪的刘汉多次语塞,只好深深叹气。出人意料的是,此时孙华君突然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
刘汉默然不语。这是两人在法庭上的最后一句话。刘汉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在法庭上的孙华君转过头,看了一眼刘汉,低头抹去夺眶而出的泪水。或许,这是跟随了刘汉17年的他,看“汉哥”的最后一眼。
镜头三
几度落泪,仅为“违法”道歉
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法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我到案以后,(我才意识到)那个时候我有多坏,为什么那样子糟蹋钱,为什么不知道珍惜,为什么要那样违法,我要为我自己的违法行为道歉。”
镜头四
140分钟自行辩护 避重就轻,拒不认罪
17日的庭审中,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否认起诉指控,辩称所有事实、证据不能证实其犯罪;其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做了自行辩护。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历时半个多月的庭审中,刘汉拒不认罪。在证人出庭或检方出示物证时,刘汉多回答“这个人我不认识”、“我没参与”,并多次对现场展示的物证提出质疑。
刘汉最后的公演
2013年7月3日,刘汉、刘维被押解至咸宁。刚到咸宁,刘汉非常狂妄。专案组民警称,审讯时,刘汉对他们说:“我的案子不是你们的事,你们湖北办不了我这个案子。北京把我没办法。”之后,刘维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告诉民警,“这个案子你判我死刑我也认了。”
2014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16日,刘汉在庭审时多次失声痛哭。弟弟刘维出庭指证亲兄,刘汉期间哭着说:“不管如何你对我有怨恨,你是我亲兄弟,如果不能升天要下地狱,哥哥一定陪你。”
2014年4月19日,在刘汉的最后陈述中,仅承认犯了窝藏罪,否认其余涉黑指控。“我进来(归案)后,通过学习,发现自己对法律并不了解,实际上可以说是个法盲,窝藏罪,不管什么原因,我确实犯了。我向亲朋好友、社会各界表示歉意,对不起大家。”刘汉在庭审现场一度落泪。
2014年5月23日,咸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宣判时,刘汉、刘维表情平静。或许他们早已预料到了这累累罪行所换来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