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试行列席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会办法

29.07.2014  18:14

 

 

福建检察网7月29日电(张毅敏)今年以来,漳州龙文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协作,共同制定《龙文区检察院列席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会》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畅通协作配合渠道,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该试行办法明确了列席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会的原则、范围及责任追究办法等。该办法规定列席检察人员应坚持列席不决策的原则,只对有关案件发表具体意见,不参与定案表决。列席讨论会的案件范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该办法还规定了列席检察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立案或侦查活动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准确报告,隐瞒或延误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该办法试行以来,该院列席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6次,提出具体意见11条,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次,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