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江阴列入小城市试点 农村住宅可置换商品房

12.11.2014  09:40

  11月12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将我市的青口、江阴作为第一批15个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镇级小城市”。

  允许扩大“小城市”管理权限

  除了青口、江阴外,全省列入第一批“小城市”试点镇的还有水头、金井、安海、角美、湖头、太姥山、榜头、龙门(安溪)、赛岐、杜浔(古雷)、仙阳、洋中(尤溪)、高陂等13个中心镇。

  试点镇允许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和不膨胀机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扩大管理权限,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

  《方案》提出,我省将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山区县绿色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等试点工作。深入持续推进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享受原有政策至2018年。

 

  《方案》说,我省将适时实施区划调整。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地方“县(市)改区”或“县改市”,适时推进“乡改镇”“镇改街”“村改居”和社区重划;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撤并。

  试点镇将促进简政扩权和治理机制的完善。《方案》说,能够下放(或委托)给县(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必须下放(或委托)并确保落实到位。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

  农村住宅可置换城镇商品房

  《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开展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方案》表示,我省要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提高发展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落户率。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通过制度设计,提供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

  “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方案》中明确,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