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将志愿服务当成“万能胶”
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张家港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有礼”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取得相应服务时长,可以折抵部分交通违法处罚。文明志愿服务时长从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可以免处罚的志愿者本人及名下绑定的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辆,且绑定持续时间需满3个月。(3月8日人民网江苏频道)
此新规一出,点赞的声音不少,大家觉得,此项新规体现了交通文明执法的人文性,让那些交通违规者多了改变途径,何况通过做志愿者活动来“将功补过”,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遵纪守法;对于此项规定,反对的也不少,有人觉得,交通违规,就要依法处置,这样才能让违规者长记性,也有效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如果交通违规,能用做志愿者就能抵消,难以让交通法规长出“牙齿”。
的确,对于这些地方新规,目的是为了嘉善志愿者,为了用人性化的手段倒逼大家遵守交通法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的才能免于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的志愿服务时长,不作为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依据。而且《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志愿者一年内累计免于处罚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免于处罚的次数不超过2次。也就是说,志愿者服务是在事发违规之前的才有用,更有次数限定,并非对违规者“无限宽仁”。
法律需要柔情,更需要威严。无论是遵守交通法规,还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面前需要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更需要威严,这样才能让公民对法律秉承敬畏心。将礼遇志愿者用到交通违规的抵扣当中,看起来不错,但是无形之中,让一些人对从事志愿者活动的最终意义产生误解。因此,笔者觉得,志愿者服务不是“消毒药水”,随便哪里都可以涂抹一下,嘉善礼遇志愿者的方法也有很多,用到抵扣违规上,确实还是有点“用错了地方”。
在城市文明创建中,有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但是,嘉善志愿者的办法有很多种,还是少给交通违规违法的“开绿灯”吧,如果大家都觉得交通违规可以抵扣,那么我们倡导的交通文明,有时候会沦为“东施效颦”,交通违规也会更有侥幸心理,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会得到彻底根治的。
因此,志愿服务时长折抵交通处罚,并非都是利!(晋安区文明办 李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