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理工类省内部分高职院校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

15.08.2015  11:46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温馨提醒考生,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和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除此之外, 其他省内高职院校 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适当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具体降分录取政策请考生详细查阅闽招委〔2015〕10号文件。 欢迎高考成绩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征求志愿时踊跃填报相应高职院校(专业)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