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分阶段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0.07.2015  10:47
   龙岩新罗区认真吸取永定区“6.27”事件、大田县后洋煤矿“6.30”透水事故教训,从7月初开始至9月底,采取“煤矿自查、区级检查、市级复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分阶段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组织煤矿企业自查自改(7月1日至7月20日)。重点对水害、火灾、顶板、“一通三防”和人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同时,由区煤炭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各类停产煤矿(包括证照不全、未复工、接替矿井、四大件未检测被停产等)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煤矿是否违法违规进行井下作业生产,未复工停产煤矿是否真正停产,以及采矿证范围内非法井口(含接替井等)的密闭情况。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
      二是组织“拉网式”专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7月21日至8月20日)。区煤炭管理局各安全生产监管片区根据煤矿上报的自查报告,组织开展煤矿“拉网式”专项安全大检查,下达执法文书,建立隐患分类分级排查治理台账档案。各煤矿根据片区下达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制定整改方案,报片区批准后组织整改。煤矿隐患整改完成后,根据煤矿提交的申请复查报告,各片区组织现场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分别上报区煤炭管理局局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未经验收的一律停止生产建设。若发现生产煤矿向非法煤矿转供火工材料、煤炭准运证和转供电,一律停产整顿,停止供应煤炭准运证,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停止供应火工材料和转供电6个月。
      三是市级复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面、逐矿的复查,巩固安全专项检查成果。(新罗区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