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厅分解责任推进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16.02.2015  16:54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省民族宗教厅于2月4日印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要求厅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责任分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厅领导及主抓处室和协办处室的责任,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责任分解》强调,厅领导班子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点抓好选用干部、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和支持查处案件、推进改革和源头防治、带头廉政五个方面工作。机关各处室要落实“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纪检组监察室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以及“庸懒散拖”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