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重拳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26.02.2018  22:51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6日正式发布。“教育部将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六类突出问题。”吕玉刚说。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而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教育部提出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还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原文链接:http://news.cyol.com/yuanchuang/2018-02/26/content_169724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