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执法监管

28.12.2015  10:12
  日前,蕉城区交通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宁德动车站外围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车号为闽JT67**的出租汽车车顶灯显示“空车”却有载客行为,当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经询问乘客和驾驶员得知,该车从汽车北站载客1人至火车站,约定运费20元,驾驶员未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不打表)。执法人员在现场摄像取证并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到蕉城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众所周知,出租汽车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出行方式,是典型的“窗口”行业。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整治市民反映的出租汽车存在不打表、拒载、服务质量差等违规经营问题,宁德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和蕉城区交通执法大队加强协作,加大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广大乘客及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执法人员对市区汽车南北站、动车站等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不打表、途中甩客和无故拒载、绕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自10月份以来,宁德市交通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检查车辆86辆次,查处违规经营出租汽车11辆,责成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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