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处理部分废旧物品的公告

02.04.2015  10:35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我局将仓库内尚残留的部分废旧物品面向社会公开处理。为规范本次废旧物品处理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废旧物品基本情况(见附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处理工作相关要求:

(一)报名参与处理的资质条件:有意向的公司或自然人都可参与。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处理工作流程

1、报名保证金。我局对有意参与购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证金3000元,未取得购买资格的保证金待本次报价结束后退还,取得购买资格的保证金待废品处理结束5日后退还。保证金须在 2015 年4月15日17时前交我局财务处2406室。

2、现场查看。报名达到3家以上公司或个人后,4月16日上午9时到仓库实地查看所需处理的废旧物品。

3、报价。现场查看废旧物品后在仓库当场报价。报价单数字采用小写格式,字迹要清楚、工整,报价人签署姓名和日期,注明电话号码。凡字迹不清或无签名的报价单将视为废单。购买人将填好的报价单用信封自行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

4、废品价格确定和报价公布:我局将参照往年废品处理价格和当前本地市场行情,最后由废品处理小组成员评议是否确定为最终出售价格。现场公布报价人报价,以最高报价取得购买权,并签定废旧物品转让合同书。

三、注意事项:

(一)此公告截止日期为2015 年4月15日17时00分。

(二)取得购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在报价结束5日内将废品处理完毕。因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废品数量积压影响现场的,我局有权采取其他应急处理方式,并视情每日收取1000元的场地保管费。

(三)参与报价者之间不准同串通压低报价,任何影响报价公正公平的活动将导致其报价结果无效。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报价的经小组成员讨论后可取消此次出售行为。

(四)购买单位将废品收购金额以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形式直接上缴省财政。

      (五)购买方有弃权情况发生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购买方装货过程中发现有损害我局利益的任何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次活动和相关说明的解释权由我局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13960836933闻榕。

附件:仓库废旧物品参考表

  仓库废旧物品参考表.xls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