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10.03.2015  12:26

  昨日,记者从宁德市教育局获悉,《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炉。今年将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小学按所在地学校或“撤点并校”教学点招生,各县(市、区)城区按划片范围招生。

  六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据了解,今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开发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对在县(市、区、开发区)外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应登记在册,以明确每一位户籍适龄儿童的去向。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当地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片区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教育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局应切实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剩余学位,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我市还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儿童入学

  据了解,《意见》明确要求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有关证件、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市教育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记者 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