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新规 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七种行为说“不”

15.10.2014  22:02

    “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这是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与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提及的内容。《规定》还提及七种严禁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变相操办、借机敛财、占用公款公物、转嫁摊派、未报先办、庸俗迷信等。

    《规定》对党员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开业就业、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婚丧喜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且须本人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记者 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