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新规定 医院遇危重病人先抢救后算钱

15.10.2014  15:17

今后,凡在黑龙江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紧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审计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决不允许见死不救。

身份不明或无钱支付可申请救助紧急

细则》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抢救紧急危重伤患时,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需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基金审核管理部门申报救助基金。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有缺口,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