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奖学金15日起申报

15.04.2017  00:24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通知,部署今年我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各选派单位应在4月15日至5月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据了解,本次资助对象包括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学科专业(专业群)建设的教学骨干人员;全省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优先支持高校采取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1:1联合资助方式进行选派,以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