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4〕14号)以及《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精神,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60人,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为了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外语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身心健康;
⒋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⑤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⒎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各高校外事管理干部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选拔推荐人选。
8.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进修限于办学治校管理方面的比较研究、教学评鉴和专业认证等内涵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
二、资助重点项目
1.优先资助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工程研发、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类专业人才。
2.鼓励并支持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建立1:1配套资助项目合作校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3.为鼓励对推进国际化和开放度工作有规划、有实效的学校,可允许推荐从事行政管理或教学管理、研究的骨干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⒉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⒊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留学期限6-12个月;
5.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四、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时间和留学国别 。
四、资助内容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五、选拔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113计划”,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于5月28日前交至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22867361。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组织初审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并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能否在规定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
出国留学资格自录取之日起一年有效,被录取人员须在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出国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附件:1.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2.关于准备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
3.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4.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样表)
人事处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