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人防车位需提取费用遭质疑 唯龙岩独有

05.02.2015  18:11

  “从2011年11月30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时,必须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提取人防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交给市人防办下属的人防工程维护站,同时把交纳此项资金作为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这是龙政办【2011】21号文件和有关结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中规定的,可自从这笔费用被要求提取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很大。

  “唯独龙岩有收取该项费用

  “现在我们每‘出售’一个人防车位,都要按200元/平方米的费用缴交给人防办,这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均没有这项收费,唯独龙岩有。”2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某房企负责人谢先生时,他如是说。外来房企负责人陈先生也有同感,在他有过开发项目的多个城市都没有这项费用。

  根据房企反映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人防车位大部分以开发商通过长租方式进行售卖,租期大多为20年,费用也与正常售卖的(有产权)车位价格不相上下。但也存在一些逐月出租的方式,租金根据楼盘地段、品质等不同而不同。车位面积在10多至20多平方米,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出售”一个车位要交三四千的费用。

  对于这项费用的收取,市房地产同业商会秘书长林镇江表示,在商会会员中也有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工商联等同志都曾在多种场合以议案、提案等形式建议取消这项收费。且2013年1月,福建省住建厅以闽建房函【2013】3号文形式,曾向我市政府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取消结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的函》,但时至今日,这项收费仍在执行。房企提出的最大疑议便是:该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且在全国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中并无所谓的“人防工程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要合理、透明、规范

  “如果收费是合法合规的,作为企业,交了也无怨言,可是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这两个文件都没有规定要收取人防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谢先生表示。

  林镇江还反映,最近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经查阅后了解,涉及人防方面的收费,清单只列“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并无“人防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另外,市房地产同业商会多次向市人防办反映,市人防办一直引以为据的是“华东六省(市)和南京军区的联字【2010】1号文”提到的“要求人民防空部门研究设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转换专项资金”,该文件中仅仅是提议“研究设立”,没有通过政府正式下文,更没有经过人大审议通过,为此,房企认为把此作为收费依据显得不妥。

  市人防办:费用仅是提取 用于战时之需

  对于人防车位,开发商通过长租方式进行售卖,是否合理呢?记者了解,根据《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对于开发商“”人防车位的做法,并没有特定的规定,这在全国一直都存在争议。

  “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紧急状态下的平战转换由业主负责,现在开发商都把人防车位给‘卖’了,获得收益,导致平时维护和战时转换资金无法落实,且租期很长,开发商在此期间可能会遇到解散、注销等情形,等到用时,需要一大笔日常维护费用,还需安装通风、通信、消毒等设备,200元/平方米并不是收费,而是先提取出来统一存入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的专户,由市财政局、市人防办监管,使用时,需由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提出申请,经市人防办审核,市财政局批准。平战转换金属战略储备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这笔费用都存在银行,分文未动。”市人防办主任林联锦解释,“如果开发商不‘出售’给个人并计入个人房产证,也就不要提取平战转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