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两个树头换来一年徒刑

07.01.2016  17:08
  幸运地在山中捡到了两个大树头,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遭受一年徒刑的处罚。日前,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谢某某在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三坑村一坑沟内捡到2个树头,遂雇请工具车运至东肖镇龙岩学院旁的仓库储存。谢某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这2个树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史某某。史某某请人将上述2个树头进行加工雕刻。不想,雕刻物品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查获。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个树头的树种为天然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新罗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头1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谢某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