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

18.04.2015  00:02

近日,吉林省印发《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对该省高级专家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相关待遇、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省高级专家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者享有的待遇包括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省政府特殊津贴,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在管理期内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当地党委、政府参照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省高级专家信息档案,将专家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奖励、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及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记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讯员 吉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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