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

07.07.2018  10:30

  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健全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等方面入手,围绕企业关心的用水、用电、用气、人力、资金等要素成本问题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在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企业在特定时期内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政策。组织我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降低用电成本。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协调福州华润燃气公司进一步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的“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实行优惠等措施。其中,对于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在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气价优惠;对煤改气工业用户,针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8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8折优惠;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多渠道采购天然气,通过竞争合理调度降低气源价格。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广“无间贷”“连续贷”产品,推动“小贷险”试点工作。引入专业转贷服务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低息有偿服务和持续资金供给,节省成本。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探索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新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企业采用信用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年度投标保证金贷款,全年投标无需占用自有资金,只需支付贷款利息,为每家企业每年节省数十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支出,减少自有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0.5%,个人缴费部分为0.5%。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推进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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