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出台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

27.10.2014  20:08

  为深化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和程序,推动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一、统一规范提交材料。《意见》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提交材料做出明确规定。上述市场主体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文书范本,福建省工商局统一制定并在“福建工商红盾网”的“登记指南”中发布,供参考。

  二、统一规范审查形式。《意见》明确,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实质审查《受理通知书》,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填写“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统一规范登记程序。企业注册官按照等级和事权划分,原则上实行“一人办结”或“一审一核”的模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进一步优化登记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核、企业的备案申请、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事务,符合法定形式的,马上就办,当场办结;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登记事项,按法定时限缩短60%以内办结。

  四、统一规范登记案卷。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按照福建省局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统内资企业登记材料归档指导意见》进行操作,要求登记档案装订归档及时、统一、规范,按照“一户一档”做到收集完整、分类组卷准确。

  五、统一规范登记管辖。各设区市工商局在制定本辖区内市、县(区)工商局登记管辖方案时,应报经省工商局批准后实施。对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省工商局授权由行政级别最低的工商局核准。

  六、统一规范登记服务。各级登记窗口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现场咨询与受理登记相分离,申请材料前台收件、办理和后台信息录入相分离的服务模式;设立咨询导办专窗,配备专门咨询导办人员。进一步推广完善预约服务制度。坚持重点项目企业“特事特办”,重点项目企业实行注册官全程专人服务。

  七、统一规范网上工商应用。及时公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许可结果;在红盾网上公开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优化登记指南中登记须知、表式表格等资料的梳理、分类;完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平台应用,方便市场主体方便快速申报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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