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16.03.2016  20:16

日前,省局下发《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规定》对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共同监督、有错必纠的原则。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是指违反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法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规定》明确了经办人对其过错行为负首要责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处室、认证审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对过错行为可以并处或单处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离岗培训、责令引咎辞职、辞退等追责方式。此外,为防止出现行政审批过错行为,《规定》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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